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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儿 2008-4-3 16:03

从房屋漏水引发的一个法律问题——阳光平台属于谁?

一些平房因质量问题发生漏雨是一种较常见的现象,但是楼房漏雨却很少见,尤其是对于新房来说,就有点说不过去,住在成都某小区的诸葛先生一家就碰到这种问题。
  这事要从半年前说起,一天傍晚,诸葛先生和妻子下班回家,一进门就被眼前的情景弄个目瞪口呆,自己新买的房子因为楼顶漏雨,已经水漫金山。诸葛先生和妻子不顾上班的疲惫又是搬家具又是排水折腾得筋疲力尽。事情过后,夫妻俩琢磨着房子是自己新买的,平时下雨都没事,怎么就今天突然漏雨呢?
  第二天诸葛先生就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查出房屋漏雨的原因,并给予维修。物业公司对于诸葛先生的要求很是配合,当即派工人上门维修,维修工人在查看完诸葛先生家漏雨情况后发现,漏雨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楼上欧阳先生家在平台长期养花浇水所导致。听说这个原因,诸葛先生马上找到楼上邻居欧阳先生并询问能否让专业的检测机构来帮助鉴定责任,不想却遭到欧阳家拒绝。欧阳先生说楼顶平台是当初买房时开发商赠送的,还签订了合同,可以任由自己支配。房屋漏水很可能是因为开发商施工不当所造成,并声称自己家是私人住宅,不许别人进入。
  在日常法律关系中,很多开发商在把房子卖出之前,就早已替业主们指定了物业公司。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已经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物业公司,比如说房屋、电梯等等的修缮问题就都归物业公司管理。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业主的房屋出现维修问题找物业公司也是正确的处理办法。
  诸葛先生面对欧阳先生的拒绝很是无奈,眼瞅着自家的房子不知何时又会漏雨而心急如焚。然而,物业公司对于欧阳先生的做法也没有办法,总不能私闯民宅强行进入吧。对于类似事件,本人认为,诸葛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开发商这种赠送的行为可能是一纸无效合同,因为这些楼顶平台应该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想要赠送或使用这些区域,必须经相关建筑区域的全体业主同意,其单方面的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并且,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屋顶用途,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要求其恢复原状。另外根据该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楼顶平台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空间,其中包括外墙、楼梯、楼道及小区道路、绿地、及公共设施、设备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用,使用公共区域要经业主大会通过。只有通过全体业主会议才能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即使是物业部门行使权力也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诸葛先生可以在法院的支持下请检测机构对楼顶平台的防水层进行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弄清诸葛先生家房屋漏水是开发商因为施工不当还是因为欧阳先生长期对花草浇水导致防水层被破坏。
  这件事也提醒广大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不要被开发商广告上所说赠送花园、平台等不负责任的话所忽悠。因为这些花园、平台都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共有面积,开发商是无权赠送的。所以一旦有其他业主对某一户业主的花园、平台提出疑议的话,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接受“赠送”的业主就会面临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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