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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82108 2008-6-13 13:40

党啊!天呐!我该怎么办? ——请好心人出出点子评评理!

党啊!天呐!我该怎么办?
                                   ——请好心人出出点子评评理!
本人林润兴,浙江省温州市退休的穷苦工人。因无住所,1955年承典他人出典房12平方米,1957年典期届满出典人未回赎。1959年承典房被当作出典人的出租房改造,收归国有。承典房被改造后,转由政府租赁此房给我家居住。我对12平方米的房屋享有典权,有拿在我手中的,1955年原温州市市长丁世祥签章、市政府盖印颁发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书》和温州市房管局2007年12月17日印发的温房发[2007]64号《关于林润兴信访事项的答复函》为证。我居住自己享有典权的承典房,却从1959年起白白向政府缴纳房租至2005年。2007年6月8日,本人向市房管局申诉,要求落实政策,发还被错误改造的承典房;但市房管局城东所在2007年8月31日以2005年3月以来拖欠房租28个月为由,把本人告上法庭。本人无奈,于2007年10月16日起诉市房管局在1992年把出典人未回赎的本人承典房,登记为己有的违法行政行为(后法院说市政府行为,改被告为市府)。温州市政府邵占维市长(代理人)在法庭上应诉时说,本案是落实政策性质房地产纠纷,不属法院管辖;法院采纳邵市长主张,裁定驳回本人起诉。为此,本人再次向市房管局申诉落实政策。市房管局却在《答复函》中答复:“根据原国家房产管理局(65)国房局字105号《关于私房改造中处理典当房屋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已纳入改造的典当房屋,原则上不变动。因此你户原承典房(出典人虽未回赎,但)已被纳入改造,属于国家所有。这个文件网上可以查到,内容一看便知。市房管局的官员显然是张冠李戴、断章取义,明目张胆地歪曲国家房管局的政策,愚弄、欺骗百姓!温州市政府践踏法律、贱踏政策、贱他民权,违法剥夺我的房屋典权或者违法没收我的典款竟变成合法、合理了?天呐!法律何在?天理、公理何在?
   市房管局在《答复函》中告知,如对其答复不服,可要求市政府复查。按市府信访局要求,本案只能通过信访申诉复查。本人于2008年1月14日递交《申诉复查申请书》后,市信访局却要求本人送交市房管局《答复函》原件,本人同意送交核对,或者在收取原件后,要求出具收据。但信访局电话告知,要收取原件归档,不能向申诉人出具收据。为此,我书面答复信访局,并告知,你局如对《答复函》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直接找市房管局核对,也可以要求市房管局送交一份该文件的原件给你局。而市政府信访局官员在意收回原件,收回本人手中对市政府不利的证据,而不在意复查,于是就在电话中理直气壮地警告本人:不送交原件,就不给复查。
   向法院起诉邵占维市长的市政府,被法院和邵市长一棍子打回;向邵市长的市政府申诉复查,又被邵市长的下属官员找茬刁难,至今已有5个月,不给复查。我的申诉复查没有解决,尊敬的邵市长却升了官,当了市委书记。但12平方米的承典房是我长子林顺有一家三口唯一的住房和作为养家糊口的经商场所,我要向党、向老天呼喊求救,也请愿意帮助的志士仁人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一个已满81岁又很无助的温州穷老头林润兴(身份证编号:330302260719001)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我是一头牛 2008-6-13 13:52

太长了。如果不是我这般的耐心,真不会有人愿意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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